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用人单位及职工是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人。无雇佣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成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人。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其他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不缴纳或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证书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保险,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