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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代理不是什么都能代理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11-16
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对于该委托我们简单分析一下。

授权委托书载明“全权代理”,但无具体授权,视为一般授权。虽然委托了代理人后当事人可以不再出庭,但是离婚诉讼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正确表达意思外,仍应当出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

黄律师为一般授权,可以行使除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和上诉之外的其他权利,故其可以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一般授权的代理人不能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涉外诉讼中有个原则叫做委托中国律师进行诉讼原则,也就是说只有中国律师可以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并不阻碍外国公民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如珍妮完全可以委托自己的近亲属(外国人)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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