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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06-20

      金公司和银公司出资设立金银花公司,金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以其名下房产20年使用权出资,银公司认缴出资300万元以其对某公司的债券,估值定价为300万元,履行出资义务,该债权于1年后到期。一年后,由于某公司破产,原银公司对某公司债券仅被受偿30万元。所以银公司是否要补足270万元的出资?当然是不能。

      公司接受股东出资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股权、债券等非货币财产出资时,应依法评估,评估就是一个“过滤器”,对资产将来的风险过滤掉。评估时会对资产将来的状况作出预判,如果有贬值的风险,会在估值时降低评估价格。但一旦双方认可的估值确定下来,办理完毕交割手续后,公司就不能“饭后账”,出现事后因客观原因或市场变化造成的贬值,只要不是出资人的原因造成的,公司应当风险自担,不能要求出资人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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