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被老板问道,对赌协议是什么?我觉得,其实有必要给大家讲述一下。
可以举一个案例。2017年,恒大地产通过完成3轮增资,战略投资者合计向恒大地产投入1300亿元资本金,以推动深房A重组进程并实现借壳上市。战略投资者获得恒大地产经扩大股权约36.54%的权益。同时约定:倘若重组协议在2021年1月31日前尚未完成,而未能完成并非由任何投资者造成,投资者将有权在有关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向凯隆置业(恒大地产的控股股东)提出要求,包括以原有投资成本回购投资者所持有的股权,或者由凯隆置业向战略投资者转让部分恒大地产股份,转让比例为战略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0%。
实践中的“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
“对赌协议”的效力与履行。
一、投资方与“人”赌:协议有效且可履行。该协议符合双方真实的意愿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有效且可履行。
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赌:协议有效,需满足法定条件才可履行。
赌约①:如目标公司未达标,投资人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资出逃”或者第142条关于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赌约②:如目标公司未达标,投资人请求目标公司承担金钱补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和第166条关于利润分配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没有利润或者虽有利润但不足以补偿投资方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或者部分支持其诉讼请求。今日目标公司有利润时,投资方还可以依据该事实另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