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
(1)“约定优先,实缴补充”。
(2)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2、股份公司
(1)“约定优先,实持补充“
(2)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3)股份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仅指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