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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07-17

客户公司派员工到某公司购买农用车,并交给他一张支票用于支付进货款,但该支票未填写收款人、具体金额和出票日期,只是注明:“此支票由所派员工用来购买农用车,见票一月可兑付”。员工到某公司时,发现某公司电动自行车利润大,市场前景更好,遂购买电动自行车,员工自行填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后用该支票支付购车款。但客户公司不同意所派员工购进电动车的行为。客户公司针对这件事前来咨询,其实可以放心,因为该支票因未记载出票日期而无效。

今天要说的就是支票。首先,支票的特征有以下几点:1、支票对付款人资格有严格的限制,仅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能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2、支票是即期票据,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没有“承兑”行为。支票是支付证券,主要功能在于替代现金进行支付。不具备信用功能。3、支票的无因性受到一定的限制。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超过的为空头支票,《票据法》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其次是支票的出票。一是出票人资格。1、建立账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明。2、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3、预留印鉴。二是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1、表明“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上述事项的,支票无效。三是未记载事项的补救。1、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2、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3、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4、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最后是支票的付款。一是提示付款。支票的持票人应当在支票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二是逾期提示的法律后果。因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付款人不予付款的,持票人仍享有票据权利,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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