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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一)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07-30

     和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双方可达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无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而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调解协议也无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调解解决劳动争议期间,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中止期间最长不超过30日。调解结束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

1、先裁后诉。除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2、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可提起诉讼。

3、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可提起诉讼。

4、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的,可提起诉讼,

5、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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