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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逃不开”的医疗保险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08-03

      在去年1月,刚毕业的大学生蒋某入职某工程公司,但双方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蒋某干了5个多月,服装公司给蒋某发的工资越来越低,蒋某还发现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因此提出辞职,随后双方办理了离职手续。打眼一看,觉得这就是员工正常离职,有什么可说的。并不是这样,不是说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上没有表明给员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就不需要管这些,公司和个人都应该注重这些,公司又要承担的责任,个人也有维护自己权利的义务。

      可以简单梳理一下这个案件,首先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蒋某主张辞职;其次,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5个多月;第三,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最后,有人单位没有为蒋某缴纳医疗保险费,蒋某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向该服装公司主张赔偿。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服装公司未依法参保,没有为蒋某建立医疗保险账户,蒋某承担的医疗费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服装公司赔偿。

     也会有人认为蒋某是不是也能领取失业保险,其实是不能的,蒋某“主动辞职”导致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失业保险金领取的具体条件可以参照易信云法务中法务常识中阅读。

     虽然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劳动合同中医疗保险金的小纠纷,但也说明不是所有公司的合同都是万无一失的,想要尽可能避免这些法律漏洞延伸成法律问题,拥有一个法务团队的专业知道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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