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知道,要约是什么?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成立要约呢,须符合几个条件:1、系特定的人的意思表示;2、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3、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并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拘束的意指;4、内容具体而确定。所谓确定,就是指内容明确,而非含混不清。所谓具体,就是指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关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比方说甲给乙写信载明,愿意以3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购买的车卖给乙。假的意思表示包含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且具有拘束的意思,所以甲的表示构成要约。甲的表示到达乙时要约就生效了,乙就取得承诺的资格。
要约分为对特定人和对不特定人,特定人很好理解。那什么是不特定,比如到站的公共汽车、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等。
《民法典》第473条第一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 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商业广告和商业宣传原则上属于要约邀请,但其内容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的,应当认定为要约。比如某公司的广告载明,本公司出售手机,每部8000元,货源充足,保证供货,本广告长期有效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