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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的处理规则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08-13

      提前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须注意,由于此时债务人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债权人不能主张违约责任。例外,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受领。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须注意,部分履行可能成立违约。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受领。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多交标的物,《民法典》第629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款规定,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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