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构成要件:1、一方是经营者,一方是消费者;2、消费者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3、经营者的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但是,根据《食品药品纠纷解释》第3条规定,经营者出售缺陷食品、药品时实施欺诈行为,消费者知假买假,消费者主张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受影响。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构成要件:1、一方是经营者,一方是消费者;2、消费者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3、经营者的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4、经营者明知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有缺陷;5、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