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88554123
律师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 > 首页> 法务常识>
凭样品买卖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09-01
       凭样品买卖(《民法典》第635条与第636条;《买卖合同解释》第29条)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约定封存的样品及关于样品的质量说明,均系出卖人交付之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若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封存的样品及其文字说明,出卖人构成瑕疵给付,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封存的样品与关于样品质量的文字说明不一致,出卖人与买受人又不能就质量标准达成一致,如何确定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分两种情况处理:
       1、样品封存后外观和内在品质没有发生变化的,以样品表明的质量为准,不按关于样品的文字说明。
       2、样品封存后外观和内在品质发生变化,或者当事人对是否发生变化有争议而又无法查明的,以文字说明为准,不再按样品。
       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仍属于违约行为。此时,出卖人须交付符合同种物通常质量标准的标的物,才不属于违约。
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