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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10-21
     《民法典》第967 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一、系多方法律行为。成立合伙合同,须合伙人合伙的意思表示平行地完全达成一致,才能成立合伙合同。合伙合同系多方法律行为,而非双方法律行为。

        二、1、三人以上的合伙,合伙人之间只有共同利益的促成关系,而无彼此的利益交换关系,因此,某一合伙人未按约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无同时履行抗辩权(不能因此拒绝出资)。2、二人合伙,既有共同利益的促成关系,又有彼此利益的交换关系,因此,某合伙人未按约履行出资义务的, 另一合伙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因此拒绝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

        三 、1、订立合伏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从事“共同的目的事业”。 2、合伙人既可以为自然人,亦可以为法人、非法人组织。

        四、1、“共享利益”与“共担风险”为成立合伙的必备要素; 2、“共同出资”与“共同经营”并非成立合伙的必备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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