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是划分四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基层法院管辖
原则上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的另有规定即是接下来关于中院、高院、最高院管辖的规定)
二、中级法院管辖
1、重大涉外案件。
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此种情况比较复杂,总结如下:
(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归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的级别跟中院相当。
(2)公益诉讼案件,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专利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条第1款: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与仲裁相关的, 诸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涉外仲裁的证据、财产保全,仲裁裁决的执行,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都由中院管辖。
三、高级法院的管辖
本辖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1、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