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人身权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10-27
一、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1、作者可决定自己是否在作品上署名。
2、作者可决定署名的方式,署真名、笔名、网名均可以。
3、合作作品中,合作作者可决定署名的顺序。具体顺序的确定原则为:第一,有约定的按约定;第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画等确定。
4、作者可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
5、作者可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
二、修改权。作者可自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并没有产生新的作品,作者依旧是著作权人。
1、报社、期刊社可以不经作者同意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但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2、图书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不能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
三、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