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11-01
1、公司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公司诉讼包括: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以及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2、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票据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和票据支付地法院管辖。
4、运输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法院管辖。
5、运输侵权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法院管辖。
6、海难救助:由救助地、 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7、共同海损: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 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