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11-02
一、下列案件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港口作业: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3、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的判断。《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8条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即不动产纠纷专指不动产物权纠纷,以及四类合同纠纷参照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故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涉外专属管辖: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7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