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11-03
人民法院立案后,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审开庭前, 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条件:
1、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受理案件的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
3、受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
当然,法院移送管辖的前提在于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没有应诉答辩,因为如果被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应诉答辩,受理案件的法院将根据应诉管辖的规定取得管辖权,无需再行移送管辖。
从以上条件我们可以看出,移送管辖的实质——错误立案的纠错程序, 即受理案件的法院发现自已没有管辖权(即错误立案),而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以纠正其错误立案,此处包括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在地域管辖上存在错误而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同级法院李也包括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在级别管辖上存在错误而移送上级或者下级法院管辖。移送管辖可以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1、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的,不得将案件再行移送,也不得将案件退回移送法院,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两个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1) 后立案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2)先立案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其他有管辖权法院。
此处结合共同管辖理解:在共同管辖的情况下,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最先立案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后立案的法院将不再有管辖权,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
因为如果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先立案的法院基于先立案取得了管辖权。同时,其他后立案的法院丧失了管辖权。所以,后立案由于没有管辖权, 又受理了案件,自然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先立案法院,此即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先立案的法院当然不能把案件移送给后立案的法院,因为从来就没有说把案件从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给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