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是指在特殊情况下,由上级法院通过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一下级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一般发生在如下情形:
1、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是指,诸如有管辖权的法院成为了案件一方当事人或者该院法官集体需要回避的情形;或者由于自然灾害,该法院无法正常工作等情形。
2、移送管辖中,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从而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3、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