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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11-21
在诉讼中,待证事实达到了相应证明标准,法庭便可采信该事实;反之,如果没有达到相应证明标准,该事实则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即应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证明责任解决的问题是对于某一待证事实应当由谁提供证据证明,如果该事实得不到证明(即处于事实不清、真伪不明状态)应当由谁承担不利后果。那么,承担证明责任的人到底需要提供多少证据,将待证事实证明到何种程度,法院才会采信其主张的事实呢?如果达不到这个程度,案件就处于事实不清、真伪不明,承担证明责任的人就要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证明标准所要解决的问题。
即证明标准解决的问题是承担证明责任的人要使其主张得到法庭采信所要提供证据将待证事实证明到的某种程度或者标准。
民事诉讼中一般证明标准从低到高分别为:
1.较大可能性,法官对该事实在内心的确信程度为51%以上,法官内心对该事实的确信状态是“事实大致如此”“事实差不多是这样”,该标准适用于程序性事实;
2.高度可能性,法官对该事实在内心的确信程度为75%以上,法官内心对该事实的确信状态是“事实一般情况下是这样”,该标准适用于一般的实体性事实;
3.排除合理怀疑,法官对该事实在内心的确信程度为85%-99%,法官内心对该事实的确信状态是“事实几乎都是这样”,该标准适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口头遗嘱以及赠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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