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证明责任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11-24
甲工厂排污污染河流,导致河流沿岸养殖户张某养殖的鱼虾死亡,张某起诉甲工厂赔偿损失12万元。甲工厂对张某主张的损失不予认可,同时主张自己的排污行为与张某的鱼虾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本案关于死亡鱼虾的价值和排污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产生争议,需要鉴定。
首先,环境污染案件中因果关系倒置,即应当由原告对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承担证明责任,由被告对免责事由和无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其次,关于死亡鱼虾的价值属于损害后果,需要由原告张某承担证明责任,故应当由原告张某申请对鱼虾死亡的价值申请鉴定,否则由张某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再次,关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由被告甲工厂承担证明责任,故应当由被告甲工厂申请对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否则由甲工厂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推定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