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
1、股东(大)会,特别多数决议通过;
(1)有限公司经代表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股份公司经代表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有限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股本。
(1)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①实缴出资比例的范围内,支持股东提出的优先认购权;
②部分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释放出的份额,其他股东无权再次主张优先认购。即股东对超出自身比例范围的新增股本要求优先认购,不能支持。
(2)不同比增资(定向增资)的其他方案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3)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要求一次性缴足)
3、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资料。
4、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变更登记。
减资
1、股东(大)会,特别多数决议通过(同增资)
2、编制资产负责表和财产清单。
3、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处理债权债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资料。
6、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