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分立时的财产分割及通知、公告义务:
《公司法》第175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做相应的分割。财产分割,注册资金相应减少,在办理登记时注册资金的数额等会有相应变化
《公司法》第175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的通知、公告的期限与公司合并相同。
2.公司分立时的债权、债务:
《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权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