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设立投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与投资人彼此融合,投资人以个人财产为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有当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投资时,才需要用家庭共有财产为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注销后5年内,投资人仍需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事由有哪些?一是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是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三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一是清算人的产生。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二是责任消灭制度。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自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之日起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三是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完成后,个人独资企业即告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