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88554123
律师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 > 首页> 法务常识>
重整计划的制定、通过、批准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07-10

昨天有提及到重整程序的启动和终止问题,今天来简单介绍重整计划的制定、通过、批准。

一、制作人: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的,管理人制作。

二、重整计划的表决。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时,权益因重整计划草案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或者股东,有权参加表决;权益未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或者股东,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债权人会议应当依据规定的债权分类分成不同的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进行分组表决。按照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债权分类,对债权人分组,具体为: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小额债权组(法院在必要时可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出资人组。

三、重整计划通过。可以进行组内会议,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组均通过时,重整计划为通过。

四、重整计划的批准及生效。除表决通过,还有一种法院强行批准。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的(未对该组利益造成实质不良影响),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