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是很多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重要法律凭证,所以对于票据本身是否合法有效也成为了公司需要关注的一点。如果遇到欠款催收等法律问题,本来手中有力的证据被判定无效,对公司来说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损失。
什么样的情况下会造成票据权利瑕疵。
一、票据伪造。
指无权限的当事人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票据行为。但是被伪造后的票据依然有效。票据伪造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责任由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承担,如果票据上无真实签章人,则持票人向其直接前手主张民事权利。被伪造的签章无效,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伪造人应根据刑法和民法的规定承担伪造有价证券的对应的法律责任。
二、票据变造。
指无票据记载事项变更权的人,以实施票据行为为目的,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进行变更,从而使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内容发生改变的行为。被变造后的票据依然有效。变造票据义务人的责任:在变造之前的签章人,对变造之前的记载事项负责;变造之后的签章人,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三、票据更改。
指原记载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改写票据上的记载事项的行为。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否则票据无效。票据文义有更改时,更改前的签章人,依原有文义负责,更改后的签章人,依更改后的文义负责。
四、票据涂销。
指涂抹消除票据上的签名或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有涂销权者的涂销,故意涂销的,相当于票据更改,非故意涂销的,相当于意外,不能改变票据上原有的权利义务。无涂销权者所为的涂销行为,属于变造或伪造行为,按相应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