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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07-26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使用劳动者并按照派遣协议向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厅批准可成立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以及通过招聘网为企业提供人才的供应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推荐工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代理招聘会的举办,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派遣单位和劳动者是劳动合同约束的双方主体,派遣单位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二者是民事协议的双方主体,受劳务派遣协议的约束,派遣单位根据派遣协议的要求物色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参与劳动。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约定性的法律关系,但劳动者事实上在用工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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