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能源公司新建一个煤矿,年产量有望达到1000万吨/年。是公司扩大经营规模的重点项目。一对夫妻申请到该煤矿工作。
从职业安全卫生角度来讲,该能源公司应定期安排这对夫妻进行健康检查;应在矿井建成后安装防瓦斯设备。除了这些,公司和员工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是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需要,对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所采取的有别于男子的特殊保护。为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法律规定: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6、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还有一个就是对未成年的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主要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
4、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