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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义务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08-10

      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又称合同的要素,指合同固有、必备,且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

      从给付义务,指本身不具有独立意义,不决定合同的类型,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限度满足的义务。从给付义务可来源于约定,如约定出卖人代办托运并购买保险;从给付义务也可以从债务关系中依诚实信用原则得出,如出卖人妥善包装义务等。

      双务合同中,若一方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从给付义务,将导致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则一方的从给付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立于对待给付地位,具有履行上的牵连性,可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双务合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若一方不履行其从给付义务将导致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属于根本违约,对方享有法定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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