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有三个构成要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有先后顺序;
3、应当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具有届时不能或不会作出对待给付的情形即存在不安抗辩事由: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避免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1、不安抗辩权人有权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2、不安抗辩权人负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
3、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安抗辩权消灭。应当先履行一方应当恢复履行到期合同义务,否则,成立违约。
4、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高平适当担保的,视为预期违约,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