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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期间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08-20

      解除相对人异议的异议期间。原《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合同当事人一 方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异议期间内诉请法院判决确,认发出解除通知的一方不享有解除权,合同未被解除。异议期间届满后,对方当事人起诉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确定异议期间的规则: 

      1、 当事人对异议期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当事人对异议期间没有约定的,异议期间为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

      解除相对人未在异议期间起诉异议的法律效果,《九民纪要》第46条。合同一方当事人以诉讼外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未在约定的异议期间内或者法定异议期间内起诉提起异议的,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根据《九民纪要》第46条的规定,应作如下理解:
      1、若发出解除通知的一 方当事人享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应当认定,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方当事人虽不得就合同是否解除提起诉讼,但就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 损害赔偿”等问题,存有争议的,对方当事人仍可提起诉讼。
      2、若发出解除通知的一方当事人不享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 应当认定,合同未被解除。 对方当事人无须就合同是否解除提起诉讼,但因履行合同所生的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或者违约损害赔偿等问题,存在争议的, 对方当事人仍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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