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相对人异议的异议期间。原《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合同当事人一 方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异议期间内诉请法院判决确,认发出解除通知的一方不享有解除权,合同未被解除。异议期间届满后,对方当事人起诉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确定异议期间的规则:
1、 当事人对异议期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当事人对异议期间没有约定的,异议期间为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
解除相对人未在异议期间起诉异议的法律效果,《九民纪要》第46条。合同一方当事人以诉讼外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未在约定的异议期间内或者法定异议期间内起诉提起异议的,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根据《九民纪要》第46条的规定,应作如下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