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绝履行。又称不履行,指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合同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二、迟延履行。
1、迟延给付,又称债务人迟延,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债务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
2、迟延受领,指债权人应当对债务人的履行及时受领而没有受领。
3、不完全履行。指债务人虽有履行行为,但在履行数量、质量、方式、地点等方面存在瑕疵。
举个例子: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