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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违约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08-26

     《民法典》第592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违约行为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买卖合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有眼疵,买受人迟延支付价金。

       在认定双方违约时, 要特别注意的是,双务合同方当事人享有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并因此未履行相应的到期对待给付义务的,不成立违约因为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拥有的存在效力之一,即为排除迟延履行责任。因此,一 般也不构成双方违约。

       举个例子:甲、 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车出卖给乙,价款30万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直到一个月后,甲未向乙交付车,乙也未向甲支付价款,并且,甲、乙均未向对方提出履行。

       1、根据《民法典》第525 条,甲、乙均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甲、乙均未遵期向对方履行主给付义务,基于同时履行抗辩所具有的存在效力,甲、乙均不构成迟延履行,甲、乙均不对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不属于双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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