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规定》第25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民间借贷规定》第25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间借贷,当事人约定支付利息,并且明确约定利率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借期利息,但有利率上限,若约定的“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的,超过部分无效。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的20日公布当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m Ppime Rete)。如: 2021 年2月20日公布的二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为年利率3.85% ;四倍就是年利率15.4%。
举个例子:2021年2月26日,甲、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期1年,自2021年2月27日至2022年2月26日。按照12%的年利率支付借期利息。1、甲、乙借款合同成立时(2021 年2月)一年期贷款的LPR为3.85%,四倍为15.4%。2、甲、乙约定的利率为年利率12%,没有超过LPR的四倍,约定全部有效。3、因此,借期届满时,甲对乙负有支付12万元借期利息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