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 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1、不动产或者动产租赁合同有效。
2、出租人已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间。
3、因买卖、互易、赠与、投资、抵押权实现、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法律效果的显现。1、租赁物新的所有人“法定承受”该租赁合同。即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租金、期限等)维持不变,新的所有人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之时,法定承受原出租人的合同地位。2、租赁合同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时, 合法转租合同的内容与效力亦不受影响。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租赁物期限内,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属于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 该租赁合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1、租赁物因被没收、征收发生所有权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