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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09-15

    《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 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1、不动产或者动产租赁合同有效。

2、出租人已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间。

3、因买卖、互易、赠与、投资、抵押权实现、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

     法律效果的显现。1、租赁物新的所有人“法定承受”该租赁合同。即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租金、期限等)维持不变,新的所有人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之时,法定承受原出租人的合同地位。2、租赁合同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时, 合法转租合同的内容与效力亦不受影响。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租赁物期限内,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属于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 该租赁合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1、租赁物因被没收、征收发生所有权变动
2、先抵押后租赁,租赁前,(不动产或者动产)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民法典》第405条;《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4条第(一)项
3、先抵押后租赁,租赁前,动产抵押权未登记,但承租人于租赁合同成立时为恶意的。《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54条第(二)项
4、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封的。《城镇房屋租贸合同解样》第14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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