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须于除斥期间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依照通说观点,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系形成权,受除斥期间限制,除斥期间届满,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消灭。原则上,除斥期间为承租人收到出卖通知或者知道出卖事实之日起十五日。
举个例子:甲将房屋抵押给丙, 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租赁的第2年,丙行使抵押权时与甲约定:“由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抵偿甲欠丙的180万元到期债务。”1、甲、乙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抵押人)甲与抵押权人丙协议以抵押的房屋折抵收利,"债务,虽不是拍卖与变卖,根据《承租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5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乙享有优先购买权。2、乙有权主张以同等条件(180 万元)优先于丙取得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