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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的义务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09-22
一、出租人的适租义务
     《民法典》第708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贸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民法典》第712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713条第款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民法典》第713条第二款规定:,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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