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公司在未接到任何事先通知的公同工期情况下突然被断电,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对于该事件,我们进行简单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民法典》第652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