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09-24
《民法典》第735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1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1条第二款规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③货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实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737条规定,当事人以虚构粗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738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下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