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合同可以任意撤销吗?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09-27
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对于该事件,我们进行简单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附条件的赠与,指赠与合同的生效或者失效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或确定不成就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指受赠人负有一定给付义务的赠与合同。 两者的区别在于: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影响合同的效力(生效或者失效);而附义务的赠与,所附义务并不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甲公司与魏某的赠与合同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若魏某次年离职,所附条件成就,赠与合同失效,甲公司无给付义务。
三、《民法典》第658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第658条第二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效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资助教育费用属于公益性质的赠与,赠与人甲公司不享有任意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