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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资质是不行的!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10-14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个较大的公寓项目,作为发包人,甲公司将该项目的主体工程发包给了乙企业,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企业一直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现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封顶完工。对于该事件我们进行简单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1条第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4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包人乙企业一直未取得相应的资质,因此,甲、乙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民法典》第793 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三、《民法典》第793 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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