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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招投标建设工程中“黑白合同”的特别规制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10-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 第23条规定: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
       “阴阳合同”与“黑白合同”
        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是该合同不在彼此之间发生效力,属双方虚假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46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效。阴阳合同中的“阴合同”,属隐藏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46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法律关于该隐藏行为的效力规则认定其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 “黑白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 “白合同”与“黑合同” 之时,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该合同在彼此之间按照约定发生效力,因此,“白合同”与“黑合同"既不属于双方虚假行为, 亦不属于隐藏行为, 在本质上,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协议”以黑合同“变更”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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