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88554123
律师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 > 首页> 法务常识>
著作权中人身权的发表权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10-27
      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基于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一般不能继承、转让,也不能被非法剥夺或成为强制执行中的执行标的。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

      一、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具体内容包括: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何时公之于众;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许可他人将作品向不特定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

       1、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 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以后再次使用与发表权无关,而是行使使用权的表现。

       2、发表权与财产权关系密切,须通过出版、网络传播、朗诵等使用作品的方式来行使。

       3、如果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举个例子:甲影楼受托为张三夫妇拍摄婚纱照,作为委托作品,如无特殊约定,该婚纱照的著作权归甲影楼。但是如果甲影楼未经张三夫妇同意,擅自发表该照片,比如在橱窗陈列,会侵犯张三夫妇的肖像权。
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