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国在北京、杭州、广州设立互联网法院,级别相当于当地的基层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发生在互联网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等十一项情形的纠纷。
关于互联网法院的集中管辖,我们依照案件来分析:
第一步:按照正常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确定管辖法院;
第二步:如果属于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纠纷,且按照第一步确定的某一基层法院所在的市设有互联网法院(北京、广州、杭州),则将该基层法院替换为该市的互联网法院即可;当然,按照第一步确定的某一基层法院所在市没有互联网法院,则该基层法院仍然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举个例子:左某的妻子高高(住北京市昌平区)在淘宝平台(淘宝公司住所地为杭州市余杭区)注册淘宝网店(个体工商户),戴某(住广州市海珠区)在该网店上购买一瓶生发液赠送给李某,收货地为李某住所地(住无锡市滨湖区)。高高误将脱发膏当做生发液发货,导致李某本已稀疏的头发所剩无儿。戴某欲以高高和淘宝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本案应由哪些法院管辖?
首先,本案为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同时根据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以信息网络方式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故本案收货地无锡市滨湖区为合同履行地,故本案应当由被告(高高)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被告(淘宝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以及合同履行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本案属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同时北京市和杭州市设有互联网法院,故本案将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和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替换为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和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即可,当然无锡市没有互联网法院,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依然对案件有管辖权。综上所述,本案应当由北京市互联网法院、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和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