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
1、诉的主体合并:是指将数个主体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比如,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都是将数个主体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2、诉的客体合并:是指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或者本诉与反诉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其核心特点是主体只有一对,但是诉讼标的(诉的客体)有多个。
举个例子:张三起诉李四要求支付房屋租金,李四反诉张三由于没有尽到修缮义务而导致的侵权赔偿。本案中张三和李四之间存在两个诉讼标的(客体),租赁合同关系和侵权法律关系,法院将其合并审理,称之为客体的合并。
李四欠张三10万元,张三找李四催讨借款时被李四家的狗咬伤。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归还借款,同时要求李四赔偿医疗费。本案中张三和李四之间存在两个诉讼标的(客体),借款合同关系和侵权法律关系,法院将其合并审理,称之为客体的合并。
二、诉的分离
诉的分离是指法院将原先合并审理的几个诉分开进行审理。有时候,将几个诉合并在一起审理可能会增加审理难度, 此时法院应当将其分开进行审理。如普通共同诉讼本身就是若干独立的可分之诉,法院为了提高诉讼效率, 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其合并审理。但是在合并审理过程中发现审理难度较大,可以将其分开审理。诉先合并后分离时,当事人和法院在分离前已经实施的诉讼行为,在分离后的审理中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