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向法院登记,公告期不得少于30日;
二、权利人登记权利:应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否则不予登记,但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三、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法院裁定适用该判决、裁定。首先根据裁判效力及于当事人的原则,在代表人诉讼中,判决、裁定对所有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判决、裁定还具有扩展性效力,即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此时,立法是考虑到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往往涉及人数众多,一般都是大规模的集团诉讼,如果没有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另行起诉,法院即另行判决的话可能出现类似案件不同判决,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仅仅只有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由于涉及人数众多,为了更好化解矛盾,才规定了预决效力。在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法院的生效裁判仅仅对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对另行起诉的当事人没有预决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