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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11-18
证明责任的本质是一种不利的风险负担。即由法律、司法解释预先规定对某一待证事实应当由何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即意味着当该事实处于事实不清、真伪不明时,由该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风险。显然,如果该方当事人积极举证,使得法官相信该事实的存车,则法院应当采信该事实,则该不利风险不会变为现实;但如果该方当事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使得法官认为该事实不清、真伪不明时,法官即认定该事实不成立,该方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此时不利风险将变为现实。
结合.上例说明,张三主张李四将自己的车撞坏。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侵权事实成立与否,由主张侵权事实成立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即应当由主张侵权事实成立的张三对侵权事实的成立承担证明责任,即如果侵权事实是否成立处于事实不清、真伪不明的状态时,由张三承担不利后果。那么如果张三通过充分证据证明了侵权事实成立,法院即会采信其主张,认定侵权事实成立,此时证明责任不会发生作用;反之,如果张三无法通过充分证据证明侵权事实成立,即侵权事实成立与否处于事实不清、真伪不明的状态时,则张三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即法院会推定其主张的侵权事实不成立,此时,证明责任这一风险将会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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