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88554123
律师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 > 首页> 法务常识>
文书提出命令规则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11-22
文书提出命令规则(《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2、113条,《证据规定》第45、46、47、48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如果该书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或第三人的隐私,或者存在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情形的,提交后不得公开质证。
1、控制书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2、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为真实,同时可以追究其妨碍诉讼的责任。
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