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法院准许的除外。
(2)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案件前的准备阶段或者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3)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④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出庭。
证人经准许以书面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以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并宣读保证书。
(4)证人出庭费用补助:
①补助范围: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
②承担:证人出庭所支出的以上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如果是当事人申请该证人出庭的,由申请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的,由法院先行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