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当要求证人签署保证书,并当庭宣读保证书内容。但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证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代为宣读。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受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庭审,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应当就其作证的事项进行连续陈述;审判人员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及代理人经审判人员许可后可以询问证人;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证人之间对质。